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電鍍車間門口側(cè)兩臺加熱爐(使用天然氣)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jiān)測報警裝置。 |
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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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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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騰飛摩托車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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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7122256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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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廣東騰飛摩托車配件有限公司使用天然氣的加熱爐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jiān)測報警裝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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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應急罰〔2024〕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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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設備使用維護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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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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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決定給予人民幣25000元(貳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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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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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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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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