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項梳理表(開平市塘口鎮(zhèn)保特汽車配件廠)
撰寫時間:2023-04-19
來源:
本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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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 |
對應(yīng)權(quán)責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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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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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市塘口鎮(zhèn)保特汽車配件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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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783L772824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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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塘口鎮(zhèn)保特汽車配件廠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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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塘口)應(yīng)急罰〔20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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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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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七條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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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決定給予人民幣2500元(貳仟伍佰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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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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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yīng)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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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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