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
煤氣房未設(shè)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 |
對應(yīng)權(quán)責(zé)清單中的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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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不可公示[]。如不可公示,請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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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yīng)公示的信息項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市燁東紡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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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MABM3X6YX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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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開平市燁東紡織有限公司煤氣房未設(shè)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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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文書編號 |
(開平沙塘)應(yīng)急不罰〔20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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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安全生產(chǎn)警示標志類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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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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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jié)果 |
鑒于該公司此違法行為未構(gòu)成重大事故隱患,為1處場所,情節(jié)輕微,屬初次違法且未導(dǎo)致生產(chǎn)安全事故發(fā)生或產(chǎn)生發(fā)生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現(xiàn)實危險,并對整改重視,積極配合整改,已于7日內(nèi)完成整改,符合《廣東省應(yīng)急管理部門行政執(zhí)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粵應(yīng)急規(guī)〔2023〕1號)中基本編碼:440278009000的情形,決定對該公司不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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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時間 |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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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guān) |
開平市應(yīng)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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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請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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