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特殊工種怎么認定?
答: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guī)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2〕136號)規(guī)定,各地必須按照原勞動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間國務院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名錄審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跨行業(yè)參照執(zhí)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8〕73號)規(guī)定,對提出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要按照原始檔案和信息庫備案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對職工從事的特殊工種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檔案的記載進行審核。原始檔案中記載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須以企業(yè)提供的能證明職工當時從事工種和年限的原始材料為依據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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