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本部門行政許可職權,我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修改調整及上級部門關于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意見認真梳理我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結果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17年11月版)第四十八條“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駛”,我局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等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縣、鄉(xiāng)道的審批”(事項編號00416)不再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現決定取消。
二、根據2015年2月國務院第7批取消和下放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文件精神,決定取消現有行政許可事項“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業(yè)審批”(事項編號00440)。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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